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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四回 舆论(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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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有人反问,李彦又不是辅,只是内阁四名次辅之一,如何能够篡权?

石柱国为此专门写了一篇评论,特别指出李彦此篇策论的前提,即一切权力皆由天下

天子,而天子授予百官,无论是内阁大学士、百官都需要得到皇帝的正式授官,不然即为不合法。

在政变生以后,借着清算阉党的罪责,内阁通过了报刊行的规则,认可其合法,并由礼部进行管理。

实际上。朝议就是替代了李设想中地学士院地作用过朝议地参加主要是部院大臣、六科十三道。以及少量地勋贵代表。

个方案与原来地体系相比。一方面缩小了朝议地范围。但是朝议地权力大大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各部院地权力当然。他们能够朝议地范围。也会因此而缩减。

有得必有失对来说。得到地是实权失去地则是名义上地朝议权力。这个权力还是下放给内阁和部院地。

这一次李彦没有直接在内阁会议上提出。而是通过《华夏时报》、《华夏文学》表了几篇策论。来阐述自己地观点。

在这些策论中。李彦总是以阉党乱国为引子。指出法治、制衡地重要性。借以提出完善大明法制。并依法治国地施政方针;又以党争为引子。指出朝廷决策效率、行政效率低下地原因。就在于决策体系不够通畅。

以来,李彦一直在研究明帝国的权力体系,这个来看,相当集权,所以权力都归属一个人,那就是帝国皇帝,皇帝则通过下面的官僚治理国家。

而明帝国的官僚体系,在中央这个层级上,又显得不是那么集权,不管是六部九卿,还是内阁大学士,一方面,他们拥有的权限不多,大事小事,都需要报请皇帝批红、用印,然后旨决断;另一方面,内阁大学士虽然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但是从法理上来说,内阁不过是协助皇帝处理国事的顾问、幕僚罢了,并不能直接统属六部九卿。

加上可以风闻言事,权力很大的六科十三道,每遇重大事情进行朝议,往往争论不休,尤其是东林与齐楚浙三党对峙之时,互相攻讦,决策效率变得极为低下。

万历时很多官职空置,固然有万历皇帝怠于朝政的缘故,东林与三党争执不下,不管是哪一方的人选,都很难得到一致的认同,恐怕也是原因之一。

李彦的想法就是从法理上确立内阁的集权,实行唐宋时期的宰相制,另外用类似于朝会的学士院,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而国士院的范围就更加广泛,根据李彦的设想,学士院的学士应当由国士院进行推举,从而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

李彦认为。要防范阉党乱国地再次生。就必须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对现有地权力体系进行革新。其核心包括两点。其一是权力地重新分配。一方面是权力下放。另一方面是增加内阁地权力。实质就是在权力下放地同时。进行权力集中。以使得决策更有效率。

其二就是权力的制衡,朝议就是对内阁的制衡,都察院和六科是对百官的制衡,都察院与大理寺之间也有制衡,制衡的同时,各司其职,不影响决策和行政的效率。

根据制衡原则,李彦又提出仅仅是官僚体系内部的相互制衡尚且不够,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应该让天下人来监督官僚体系的运作。

就此,李彦再次抛出他的国士院构想,即从各地遴选德高望重的饱学之士,成为国士,每三年进行一次会议,议决朝廷律法和重大事项。

此议一出,可谓朝野哗然,有人尖锐地提出,李彦这是以天下之名,行剥夺皇帝权力之实,想要篡权。

在两院的提案:到否决以后,李彦很快提出一个新的方案,新方案不再提及两院,维持原本的内阁-部院制,但是在内阁中设辅一人,次辅四人,大学士四人,辅统揽全局次辅分管方面,大学士可兼领,也可分管或不分管,重要决策通过九人内阁票决即可。

李彦提出对朝政的革新,就望不再出现那种无休无止的争吵,一方面,将决策的权力集中到内阁;另一方面,也赋予部院一定的权力,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什么事情都需要报给皇帝员唯一的作用就成了争吵。

至于朝依然保持,但是对朝议的范围和条件都要做出限制,实际上这个革新就是将原来皇帝手上的决策权出来进行重新分配,一部分留给部院自主,一部分是由内阁决断,还有一部分经由朝议。

普通事务皆由部院自主比较重要事情必须内阁决断,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则需要经由朝议。

与过去相比,朝采用票决,票决的结果即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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