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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秉公执法(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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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这个案子的警察是個老警察。

经验很丰富。

“另外是他的社会影响。”

“犯罪嫌疑人是星沙奔驰4S店的销售人员,仅仅因为我的当事人在他们店里买到一辆事故车,正常维权,就惨遭有预谋的打击报复。”

“这件事如果曝光,不仅会造成社会对我市打黑除恶成果的质疑,也会对我市消费环境造成损害。”

“同时对奔驰车品牌造成的损伤,4S店目无法纪,践踏法律的行径,也会让广大市民感到恐惧和寒心。”

说到这里,董律师顿了顿,继续道。

故意伤害是刑事案件,起步刑拘,轻伤三年以下,重伤三年到十年,重伤残疾或死亡,判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你是律师,你应该知道,就算是故意伤害,如果没有得逞的话,算犯罪未遂。”

“未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警察同志倒不是为那三人辩解或偏袒,而是就事论事。

董律师皱了皱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就算我们想从轻发落,奔驰这么大的品牌会放过他吗?”

“如果警方对这个案子的处理不公,不谨慎,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舆论,责任你们担得起吗?”

“总之,这件事如果我的当事人不满意,我将代表我的当事人追究到底。”

律师不愧是律师。

专业短识过硬,口才了得,一番上纲上线,直接把警察同志搞得头都大了几圈。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说完目光严肃起来:“你是警察,我是律师,术业有专攻!论讲法律,可能你并没有我那么专业。”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要论案件的恶劣程度,社会影响,以及动机舆论等等。”

“单从这件案子来看,性质十分恶劣,他们纠结同伙,实施有预谋的犯罪,碰瓷,持械,蒙面,追打,每一条都加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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