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笔趣阁
会员书架
首页 >其他小说 >港娱:功夫之王 > 第134章 两年的约定

第134章 两年的约定(第2 / 4页)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推荐小说:

妹妹奶声奶气地说道:“也许是小精灵呢?”

哥哥调侃道:“也许是外星人啊!”

小明怒了,他站起来吼道:“不是的,你满嘴跑火车!”

对了,叶志明还有个妹妹,叫做叶钰卿,是香港著名的一代艳星。

……

杨叶家里,拍摄还在继续。

小明一家四口坐在一起吃晚餐,一边吃一边讨论小明发现妖怪的事。

妈妈笑着问小儿子:“你万圣节准备扮什么?”

所以,叶志明就直接拿着他的电影到白杨院线来上映了。

缤纷电影公司出品的这部《狐蝠》,是首次由中国人投资制作的而在题材上走国际路线的一部典型的间谍动作片,是叶志明的一次大胆尝试。

因为他上次制作的那部《跳灰》,虽然本土票房很好,但因为纯粹的香港口味,台湾及东南亚对这类题材的电影不感兴趣,加上这些地区都很重视卡司,所以海外票房非常一般。

因此,叶志明产生了一个非常大胆而又具有野心的构想,他让这部《狐蝠》走国际路线,邀请好莱坞明星出演。

这样就可以打破卖埠的难关,有好莱坞明星,在国际上的卖埠价钱可以提高,而在香港本埠,也构成上佳的票房效果。

小明郁闷地道:“我什么都不想扮。”

哥哥调侃道:“怎么不扮成一个小妖怪?”

小明气死了,怒道:“你闭嘴!”

妈妈摇着头道:“不是我们不相信你,小明。”

“我说的是真的,我发誓。”

可惜的是,构想未必与事实协调,叶志明的步子太大扯着蛋,《狐蝠》投资太大,又过于迎合国外口味,香港观众并不买账。

而这部电影太过山寨007,海外观众也不喜欢,两头不讨好,亏了个一塌糊涂。

但是他亏他的,两百多万的本埠票房也足够让白杨院线小赚一笔了。

杨叶可不是光赚一点电影票钱,快乐水和爆米花才是大头。

还有因为电影而带来的客源,使得东来广场生意兴隆,让杨叶大赚租金。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